一、强行平仓的情形
强行平仓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分为两种情况:(1)期货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2)期货公司对其客户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根据我司《期货经纪合同》第六章第四十三、四十五条强行平仓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乙方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关注并合理控制连续交易时段的交易风险。
第四十五条 当乙方的风险度> 100% 时,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甲方规定的时间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包括在集合竞价时挂单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 0......
另外,我司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第二条也有相关规定,在此只截取了部分,建议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 :
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情况下期货账户需要追加保证金:
盘中情形:交易过程中,当客户的账户权益低于交易所保证金标准时,期货公司将通知客户追加不足保证金,一般情况下采取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
盘后情形:每日结算完成后,当客户的账户权益低于公司保证金标准时,将通过结算账单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一般情况下将采取电话、短信方式辅助通知,具体追加的金额以结算账单的可用资金栏为准。
注意事项:我们在日常追加保证金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客户的联系方式在通话中、无人接听、挂断、关机、空号、错号等情况,建议各位投资者注意关注公司的追保通知电话。如投资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联系开户网点进行变更登记。另外,我们的投资者也应当及时关注盘中及结算后账户的资金情况。
持仓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大商所、郑商所:针对自然人投资者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份;
上期所、上期能源:自然人和法人持仓进入交割月份需满足交割单位的整数倍要求;
中金所 :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投资者,要求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违背了上述要求的持仓就会面临被强平的风险!
二、强行平仓的原则
(1) 针对盘中追加保证金的情形,期货公司一般将在当日盘中执行强行平仓,平仓数量以需要追加的保证金金额来确定,具体平仓的时间点和价格不确定;
(2) 针对盘后追加保证金的情形,期货公司一般将在下一个交易日内进行强行平仓,平仓数量以需要追加的保证金金额来确定,具体平仓的时间点和价格不确定;
(3 ) 针对持仓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期货公司一般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强行平仓,具体平仓的时间点和价格不确定。
因为进入交割月份,大部分参与交易的都是可以参加交割的法人投资者,可能会出现期货公司挂单后也未能成功平仓的情形,那么我们投资者就将面临被交易所平仓的情形。
如果您的持仓是被上期所、上期能源、中金所平掉,那么盈利将由交易所没收、亏损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您持有的是郑商所的合约,被交易所强平,可能会被郑商所认定为异常交易,作为违约记录,计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记录。
三、如何防止持仓被强平
(1)针对盘中追加保证金的情形,投资者应及时关注账户的资金情况,若出现风险度较大低过交易所的情形,应当及时补足资金或自行平仓处理;
(2) 针对盘后追加保证金的情形,投资者应及时关注每日的结算账单。持有夜盘品种的投资者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的晚上20点50分之前及时追加资金,持有日盘品种的投资者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的早上8点50分之前及时追加资金,或者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后及时进行平仓处理;
(3) 针对持仓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投资者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平仓处理或者调整相应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