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规定: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期,对该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原油期货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9月30日,9月30日前的第八个交易日是9月18日,所以自然人的最后交易日是9月18日。
期货合约 | 最后交易日/持仓日 |
原油2010 | 2020.09.18 |
若在此日期之后自然人客户还有持仓,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会对这部分持仓进行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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