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热卷期货需满足什么要求
交割热卷期货需满足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一.数量要求
1.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
2.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且交割应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
3.客户在进行某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的厚度分布需符合一定要求,具体根据交割数量来确定不同厚度的比例和数量限制;
4.交割热轧卷板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热轧卷板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二.质量要求
1.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和宽度、厚度的商品组成。组成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
2.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交割热轧卷板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符合GB/T 3274-2017或JIS G 3101-2015等相关规定;
4.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应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符合国标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等标准;
5.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