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货的交易单位是什么
豆粕期货的交易单位是10吨/手。
这一数值由大连商品交易所(DCE)明文规定,并写入最新版《豆粕期货合约业务细则》。这意味着:
1、盘面报价“3000元/吨”对应一手合约的名义价值就是3000×10=30000元;
2、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因此每波动一个价位,一手盈亏即1×10=10元;
3、交易所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约7%)收取,以3000元/吨估算,一手保证金≈30000×7%=2100元,杠杆倍数≈14倍。
豆粕期货交易单位设计10吨的原因:
1、贴近现货:散装豆粕公路运输普遍采用30吨整车,铁路棚车约60吨,10吨正好对应“1/3车”“1/6车”的贸易批次,方便压榨厂、饲料厂进行库存套保。
2、资金门槛适中:按近年均价2600–4000元/吨计算,每手2.6万–4万元的名义市值,既不会过高而拒中小投资者于门外,也不会过低导致过度散户化。
3、与交割单位匹配:虽然交易单位是10吨,但最后交割单位为100吨(10手或其整数倍),仓库在生成仓单时可直接“十手合一”,减少零头,提高交割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