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期货交割替代品有什么要求
菜籽油期货交割替代品的要求:
替代品必须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 003-2007) 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不升水。
菜籽油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前(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过氧化值不得超过,色泽黄35红不超过。菜籽油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前(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酸值不得超过,过氧化值不得超过,色泽黄35 红不超过。出库时,货物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 003-2007) 四级菜籽油质量指标。
菜籽油期货交割基本流程:
1、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买卖双方同时申请交割的配对(仅有一方提出不配对)。最后交易日闭市后,计算机按照数量取整,最小配对原则对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配对( 同一客户持仓自动平仓,不配对)。
2、配对日后的下一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通知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
3、配对日后的第三日为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