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胶期货标准仓单如何规定的
20号胶期货标准仓单的规定如下:
1、每一份保税标准仓单中的20号胶产品,其生产日期范围不得超过连续30天。保税标准仓单的生产日期以其中最早的生产日期为准。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的使用期限为自标注的生产月份起算,有效期为12个月,到期后不再具备效力;
2、拟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产品,需在生产日期后的90天内完成入库手续,否则将不具备生成保税标准仓单的资格。入库时生成标准仓单的过程中,20号胶产品的检验报告自出具之日起180天内有效,过期报告将不再被认可。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交割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3、标准仓单账户遵循“一户一码”的管理模式,意味着每位参与标准仓单业务的主体仅能开设并持有单一的标准仓单账户。期货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及境外期货中介结构需确保其期货业务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进行交割与结算等业务操作,实现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