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马铃薯期货研发上市、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支持境内经营机构走出去……证监会公布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答复!
2月18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37条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和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对包括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债券市场发展、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热点问题进行了具体回复。
涉及期货市场发展的,期货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证监会答复主要包括对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在期货市场服务乡村振兴方面,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指导郑商所进一步推动马铃薯期货研发上市工作,同时为更多“保险+期货”项目获得中央财政奖补支持打好基础;二是在期货市场双向开放方面,证监会表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横琴依法设立合资或者独资期货公司,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三是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证监会表示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同时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另外,证监会在答复中还提到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与期货市场如何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证监会表示,当前,我国大宗商品的流通、定价方式既呈多元格局,也面临若干变化。标准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大宗商品如油脂油料、主要有色金属的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完备,可以参考期货市场的基准价格,以基差点价等方式形成现货交易价格。一些大宗商品交易领域仍沿用协议定价等交易习惯。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大宗商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演变趋势,明确底线红线,与期货市场错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推动马铃薯期货研发上市,支持地方开展“保险+期货”等特色农业保险
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在全国乡村振兴主战场实施“保险+期货”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奖补全覆盖政策的建议》时,回复了“关于尽快推出马铃薯期货品种、制定交割标准相关建议”和“关于把‘保险+期货’全面纳入中央财政保险奖补范围相关建议”。
证监会答复显示,马铃薯在我国已有300多年的栽培历史,在我国拥有较大的种植面积。目前,我国现行的马铃薯相关农业行业标准42项,例如《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NY/T3483—2019)、《马铃薯面条加工技术规范》(NY/T3521—2019)、《马铃薯原种等级规格》(NY/T2716—2015),基本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有标可依。
证监会表示,在基本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推出马铃薯期货,有助于相关市场主体高效管理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稳定生产经营。证监会已将马铃薯期货品种上市列入计划,由郑商所负责研发。目前,郑商所正在积极推进马铃薯期货研发工作,深入调研马铃薯主要产销区,与有关单位开展课题合作,论证交割标的和质量标准,完善合约规则设计。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指导郑商所进一步推动马铃薯期货研发上市工作。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现行标准的梳理,制定完善马铃薯的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险、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系列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为推动马铃薯期货上市提供支撑。
在回复“关于把‘保险+期货’全面纳入中央财政保险奖补范围相关建议”时,证监会表示,对于代表所提以“保险+期货”形式开展果、薯、药价格保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
证监会表示,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已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其中,甘肃省开展的苹果“保险+期货”价格指数保险和成本保险、中药材(当归、党参、黄芪)成本保险获得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自2018年以来,甘肃苹果“保险+期货”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已连续开展两年,承保苹果32.04万吨,惠及果农7.39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6.22万户),2019年实现79.84%的赔付率。在中央财政支持和甘肃政府部门主导下,该项目保费投入、承保规模、参保农户数量均有显著增长,项目赔付效果较好,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地方试点经验、各级财力状况等,继续研究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地方开展“保险+期货”等特色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强农惠农作用。
证监会表示,将督促郑商所持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为更多“保险+期货”项目获得中央财政奖补支持打好基础:一是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研发,提升现有品种运行质量,为“保险+期货”项目对冲提供便利性高、流动性强的风险对冲交易平台。二是加强与相关部委、政府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惠及更多农户、产业和地区。三是探索“订单+保险+期货+”延伸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试点,把农产品期货深度融合到农业全供应链、产业链体系中。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
证监会在多份答复中提到将支持境外优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来华展业,同时支持境内经营机构走出去。
在对《关于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丰富琴澳两地现代金融业态促进两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横琴依法设立合资或者独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在答复《关于完善帮扶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时,证监会表示,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运作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目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已由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截至2021年4月底,共有81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82家子公司,其中79家位于中国香港,2家位于新加坡,1家位于老挝;近期还有1家基金管理公司获批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此外,证监会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目前共10家证券公司取得跨境业务资格。
证监会表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可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依法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相关业务牌照,为民营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提供承销、咨询和资产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证券公司也可通过开展跨境业务,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民营企业境外投融资能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境外投融资,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责任人,必须予以刑事与民事并处的提案》时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增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在对《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的回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各类中长期资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提供专业服务
在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基金类主体资本市场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明确,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具体包括:一是继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端改革。二是着力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等资管机构专业能力,完善权益类基金、基金投资顾问等产品和服务供给。三是继续扩展中长期资金来源,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投资资本市场。继续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等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推动完善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各类中长期资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养老金融投资知识宣传普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需深入研究大宗商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演变趋势,与期货市场错位发展
证监会在答复《关于破解相关制约瓶颈问题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建议》时表示,交易场所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应当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证监会表示,当前,我国大宗商品的流通、定价方式既呈多元格局,也面临若干变化。标准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大宗商品如油脂油料、主要有色金属的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完备,可以参考期货市场的基准价格,以基差点价等方式形成现货交易价格。一些大宗商品交易领域仍沿用协议定价等交易习惯。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大宗商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演变趋势,明确底线红线,与期货市场错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证监会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和牵头单位,将在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完善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地按照相关行业(领域)管理要求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政策导向,从实体经济需求和支撑条件出发,优化商品(包括大宗商品)类等各类交易场所的布局结构,提升其业务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其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在对《关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行债券通、进一步推动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扩大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国家战略,也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更精准地支持与服务实体经济。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证监会表示积极支持。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行债券通,以及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以离岸人民币形式通过上海自贸区FTN账户投资交易所债券品种,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提供了新思路,证监会表示将认真研究,并就相关政策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
证监会在答复《关于推动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提案》时还表示,扩大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也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近年来,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持续完善债券市场各项制度安排。
关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入市”及“跨境联通”,证监会正积极研究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丰富投资者结构,拓宽多元化资金来源。同时也在积极探索研究境外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市场与境外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进行债券投资。
关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熊猫债,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规则制定工作,对境外机构发行债券的主体范围、审核备案要求、会计准则适用、中介机构准入以及外汇管理等进行明确。
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证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的定位及可行性等,探索高水平对外开放,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