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增加钢铁产量,逐步完善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
三部门联合发表了《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品质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月7日,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表了《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品质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建议严禁新设钢铁生产能力,有序发展电炉炼钢,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完善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完善铁矿石合理定价机制。
“意见”指出,到2025年,钢铁工业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世界竞争力强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品质发展结构。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的比例上升到15%以上。80%以上的钢铁生产能力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下降了2%以上。国内钢铁矿山的生产能力、规模、集约化水平大大提高,钢铁工业的废钢资源利用量达到3亿吨以上。高端钢铁产品供应能力大幅度增强,品种和质量升级,每年突破5种左右重要钢铁材料,形成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意见”是指加强创新发展能力、严禁新增钢铁生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推进企业合并重组、有序发展电炉炼钢、深入推进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大发展、供应质量大幅度提高、提高资源保障能源、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提高开放合作水平等12项任务。
在严禁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方面,“意见”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执行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备案、环境评价、污染排放许可、能源评估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机械加工、铸造、他指出,不能以铁合金等名义增加钢铁生产能力。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推进落后的生产能力,必须严格防止“地条钢”的死灰复燃和过剩生产能力的复产。研究和执行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总量、生产能力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控制政策。健全防止生产能力过剩的长期有效机制,着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建议要有秩序地引导电炉炼钢的发展。对废钢电炉炼钢项目实行差别化生产能力置换、环境保护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工艺企业进行现场改造和转换,发展电炉短工艺钢。推进废钢回收、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分别选定了8家左右的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了可普及的产业模式。
关于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两个资源,建立稳定可靠的多元化原料供应系统。加强国内矿产资源基础保障能力,推进国内重点矿山资源开发,支持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铁矿行业规范管理,建立铁矿生产能力储备和矿区储备制度。促进选矿综合选矿和利用技术的应用,推进钒钛磁铁矿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增加港口库存,发挥对港口库存资源保障的缓冲作用。遵循市场化原则,加强国际铁矿石资源的开发合作。完善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完善铁矿石合理定价机制。
“意见”提出,实行钢铁行业碳峰达成实施方案,统一推进减少污染和减少碳合作管理。支持钢铁生产全过程中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的建立,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企业清洁运输,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有利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钢铁和建材、电力、化工、有色等产业结合发展,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意见”还指出,鼓励环境容量、能源消耗指标、市场需求、资源能源保障和钢铁生产能力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担转移生产能力。没有达到生产能力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不能转入钢铁生产能力。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靠现有生产基地的集成发展。统筹焦炭行业和钢铁等行业发展,引导焦炭行业致力于绿色环保改造。鼓励行业顶尖企业的合并重组,建立一些世界一流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正确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炭企业参加钢铁企业合并重组。加快钢材产品质量提升和升级,重点发展高品质特种钢、高端装备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钢等小批量、多品种关键钢材。鼓励进口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钢铁空白、钢铁锭等资源性产品和半成品。鼓励国内外钢铁、矿山、航空运输企业加强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全球化钢铁产业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