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期货哪些情况会被终止交割
菜籽油期货以下情况会被终止交割:
1、自然人客户不允许交割,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
2、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3、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 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
菜籽油期货交割有什么要求?
1、交割预报:卖方发货前必须向交割仓库提交《交割预报单》.待交割仓库批准回复后,再向交割仓库缴纳2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已经在库的菜油申请注册仓单不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在预报批准后的四十天内,按实际到货量返还交割预报定金。
2、入库检验:入库菜油必须出具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随货同行的产品化验单。货到后由仓库进行检验,质量检验和菜油掺伪检验等由交割仓库负责。
3、注册仓单:菜油入库检验完毕后,交割仓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交易所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自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交割及后续月份交割。